- 热点资讯HOT NEWS
- 联系方式CONTACT
- 联系人:
- 电 话:0791-85208323
- 传 真:0791-85208323
- 邮 箱:
一、业务受理
1、现场办理:请您直接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503-1号办理业务受理及缴费手续。
2、邮寄样品:
A.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可到公司网站z8h4j0.skmw.com.cn下载中心页“委托检测协议书”点击下载),注意填好样品的信息、委托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并在委托方经办人处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B.客户对送检样品进行详细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编号)后,将样品和《委托检测协议书》一起寄到我公司。
C.我公司收到样品确认客户要求后,传真“收费通知单”到客户。
D.客户将检测费用汇入指定账号,并将银行回执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在收到客户的银行汇单后安排检测。
E.检测报告完成后将连同发票寄给客户。
3、付款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传 真:0791-85208323
注意事项:
A.请务必填写账户全称,即括号内的江西省矿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必需填写。
B.采用转账方式时,请在银行转账单上写明当次的委托登记号,并将转账单回传至我公司(传真0791-85208323)。
4、报告进度查询
请登陆江西省矿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网站(z8h4j0.skmw.com.cn),在网站首页右侧的进度查询系统中输入该委托检测登记表正面左上角的委托登记号即可。
二、服务条款
1、本公司根据委托检测协议中的委托检测项目与要求提供服务,按约定发送检测报告、处理验余样品。委托方按检测要求提供合法、适检、适量的样品并按约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用。委托方需于检测开始前缴清服务费用,除非委托方与本公司另外签署了包含其他结算方式条款的协议。
2、委托方对向本公司提供的样品资料、实物的真实性负责。对由于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资料、实物、信息不真实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有毒有害、放射性或爆炸性等的样品,应事先告知本公司。
3、如必要,本公司可将部分检测项目分包至其他检测机构,并在委托检测登记表中注明分包项目,委托检测登记表经双方代表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后,则视作委托方已同意分包并同意本中心将有关检测项目的必要信息提供给分包方。
4、对委托检测登记表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或单位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检测协议变更生效后即按更改协议执行。
5、委托检测样品按送样日期先后顺序处理。检测期限系指本公司自收到样品、服务费用及相关资料齐全后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需要的时间。正常工作时间的每天上午11:00前收到样品(含邮寄样品和现场收样),则自当日起计算报告完成时间,如上午11:00后收到样 品,则以次工作日起计算。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为非工作日。
6、对送检样品检测后出具的结果报告仅对来样负责,检测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不反映对被抽取样品的同批产品的评价。
7、本公司原则上提供四份检测报告原件。由于委托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报告更改,本公司将收取50元/每份的报告更改服务费。
8、委托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天内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如客户提出复检要求的,仅限对符合检测要求的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测结果的,委托方须向本中心支付复检费。对于以下情况,我公司不受理复检:①原样品已用完或原样品剩余太少不足以复检;②原样品已被客户取回;③原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已被销毁;④微生物检测等不可重复测试的项目;⑤已过申诉期限的检测报告。
9、委托方不得利用检测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变造报告形式和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10、本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完全基于其第三方公正立场,不受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影响。本公司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均承诺予以保密。
11、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如战争、火灾、台风、地震或双方认可的事故如仪器故障所造成的样品损坏、检测终止,本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将重新商讨检测事宜。
12、因本公司技术失误导致检测数据差错而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最高赔偿为相应检测项目所收检测费的两倍。本公司不负责其他任何间接或衍生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利润损失、声誉损失、产品索赔和召回的成本。
13、因样品库存量有限,特此声明:本公司对检测完毕的样品,自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之日起免费保留一个月或依据该样品特性(或有效期)保留较短期限,如没有其他特殊要求,保留期限过后,样品将由本公司自行处理。
14、本公司存档的检测报告、原始数据及样品资料信息原则上将被保存6年(以报告签发日期始计),6年之后如客户未提出要求的,存档的检测报告、原始数据及样品资料信息将由本公司自行销毁。
15、此委托检测协议书的传真件、复印件均有效。
三、联系我们
电话:0791-85208323
传真:0791-85208323
邮编:330000
受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503-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00